GB T36534-2018 陶粒发泡混凝土砌块行业标准内容
1、陶粒发泡混凝土砌块适用范围
GB T36534-2018 陶粒发泡混凝土砌块标准规定了陶粒发泡混凝土砌块(以下简称砌块)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原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产品质量合格证、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GB T36534-2018 陶粒发泡混凝土砌块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墙体和保温隔热用的陶粒发泡混凝土砌块。
2、陶粒发泡混凝土砌块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 4111-2013 混凝土砌块和砖试验方法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
GB/T 10294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
GB/T 11969-2008 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
GB/T 17431.1 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 第1部分:轻集料
GB/T 18968 墙体材料术语
GB/T 26000-2010 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
JC/T 409 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粉煤灰
JC/T 2199 泡沫混凝土用泡沫剂
JGJ 63 混凝土用水标准
3、陶粒发泡混凝土砌块术语和定义
GB/T 1896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陶粒发泡混凝土砌块 foamed concrete blocks filled with ceramsite
以陶粒为骨料,以水泥和粉煤灰等为胶凝材料,与泡沫剂和水制成浆料后,按一定比例均匀混合搅拌、浇筑、养护并切割而成的轻质多孔混凝土砌块。
3.2 体积吸水率 volumetric rate of water absorption
材料吸水饱和时,所吸水分体积占材料干燥状态时体积的百分率。
4、陶粒发泡混凝土砌块分类和标记
4.1 陶粒发泡混凝土砌块规格
陶粒发泡混凝土砌块的规格尺寸见表1。
表1 陶粒发泡混凝土砌块规格尺寸 单位为毫米
长度L | 宽度B | 高度H |
600、390 | 100、120、200、240、300 | 200、240、300 |
注:如需要其他规格,可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
4.2 陶粒发泡混凝土砌块分类
4.2.1 按立方体抗压强度分为MU2.5、MU3.5、MU5.0、MU7.5四个等级;
4.2.2 按干密度分为600、700、800、900四个等级。
4. 2. 3 按导热系数和蓄热系数分为H12、H14、H16、H18、H20五个等级。
4.3 陶粒发泡混凝土砌块标记
4.3.1 产品标记示例:强度等级为MU5.0,干密度等级为700级,导热系数等级为H18级,规格尺寸为600×240×300(mm)的陶粒发泡混凝土砌块,其标记为:CFB MU5.0 700 H8 600×240×300 GB T36534-2018
5、陶粒发泡混凝土砌块原材料
一般性规定:陶粒体积掺量占40%-50%,原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
5.1 水泥应符合GB 175的规定。
5.2 陶粒应符合GB/T 17431.1的规定。
5.3 粉煤灰应符合JC/T 409的规定。
5.4 外加剂应符合GB 8076的规定。
5.5 泡沫剂应符合JC/T 2199的规定。
5.6 水应符合JGJ 63的规定。
5.7 其他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6、陶粒发泡混凝土砌块要求
6.1 砌块的尺寸偏差与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尺寸允许偏差与外观质量
项目名称 | 指标 | ||
尺寸允许偏差/mm | 长度L | ±3 | |
宽度B | ±2 | ||
高度H | ±2 | ||
缺棱掉角 | 三个方向投影尺寸的最大值/mm ≤ | 20 | |
个数/个 ≤ | 2 | ||
裂纹延伸的最大累计投影尺寸/mm ≤ | 30 | ||
粘模损坏深度/mm ≤ | 10 | ||
表面蜂窝麻面、油污的累计面积 ≤ | 表面积的1/3 | ||
表面层裂 | 不允许 |
6.2 砌块的干密度等级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干密度等级
干密度等级 | 体积密度范围/kg/m3 |
600 | ≤600 |
700 | ≤700 |
800 | ≤800 |
900 | ≤900 |
6.3 砌块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强度等级
强度等级 | 立方体抗压强度,MPa | 干密度等级范围,kg/m3 | |
平均值 | 单组最小值 | ||
MU2.5 | ≥2.5 | ≥2.0 | ≤600 |
MU3.5 | ≥3.5 | ≥2.8 | ≤700 |
MU5.0 | ≥5.0 | ≥4.0 | ≤800 |
MU7.5 | ≥7.5 | ≥6.0 | ≤900 |
6.4 砌块的抗冻性、干燥收缩值、吸水率、软化系数、碳化系数、抗渗性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抗冻性、干燥收缩值、吸水率、软化系数、碳化系数、抗渗性
干密度等级 | 600 | 700 | 800 | 900 | |
抗冻性 | 质量损失率,% ≤ | 5.0 | |||
冻后强度,Mpa ≥ | 2.0 | 2.8 | 4.0 | 6.0 | |
干燥收缩值(标准法),mm/m ≤ | 0.65 | ||||
体积吸水率,% ≤ | 24 | ||||
软化系数 ≥ | 0.85 | ||||
碳化系数 ≥ | 0.85 | ||||
抗渗性 | 每一块水面下降高度,mm ≤ | 4.0 | 3.5 | 3.0 | 2.5 |
注:用于外墙或清水墙时,需进行抗渗性检验。 |
6.5 砌块的导热系数和蓄热系数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导热系数、蓄热系数
产品等级 | 导热系数试验平均值 (干燥状态,平均温度25℃),W/(m·K) | 蓄热系数(干燥状态) W/(m2·K) |
H12 | ≤0.12 | ≥2.20 |
H14 | ≤0.14 | ≥2.40 |
H16 | ≤0.16 | ≥2.60 |
H18 | ≤0.18 | ≥2.80 |
H20 | ≤0.20 | ≥3.00 |
6.6 砌块的放射线核素限量应符合GB 6566的规定。
7、陶粒发泡混凝土砌块试验方法
7.1 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
7.1.1 量具:钢卷尺、深度游标卡尺、钢直尺,0-600mm,最小刻度为1mm。
7.1.2 尺寸测量:长度、高度、宽度分别在两个对应面的端部测量,各量2个尺寸(见图1),测量值大于规格尺寸的取最大值,测量值小于规格尺寸的取最小值。测量值精确至1mm。
7.1.3 缺棱掉角:缺棱或掉角个数,目测;测量砌块破坏部分对砌块在长、宽、高三个方向的投影面积尺寸(见图2)。测量值精确至1 mm。
l——长度方向的投影尺寸;
h——高度方向的投影尺寸;
b——宽度方向的投影尺寸。
图2 缺棱掉角测量示意图
7.1.4 裂纹延伸的最大累计投影尺寸:用钢直尺测量裂纹在所在面上的最大投影尺寸(如图3中的裂纹在l1或b3),如裂纹由一个面延伸到另一个面时,则累计其延伸的投影尺寸(如图3中的b2+h2),精确至1mm。
l——裂纹在长度方向的投影尺寸;
h——裂纹在高度方向的投影尺寸;
b——裂纹在宽度方向的投影尺寸。
图3 裂纹延伸的投影尺寸测量示意图
7.1.5 粘模损坏深度:将钢直尺平放在砌块表面,用深度游标卡尺垂直于钢直尺,测量其最大深度。精确至1mm。
7.1.6 表面蜂窝麻面、油污的累计投影面积:测量存在蜂窝麻面、油污区域的尺寸,计算表面蜂窝麻面、油污的面积。
7.1.7 表面层裂:目测试件表面是否存在平行于一面的层状缝隙。
7.2 干密度试件的制备按附录A第A.3章进行;试验步骤按照GB/T 11969-2008第2.3条的规定进行,其中质量精确至1g,体积精确到1mm3。
7.3 立方体抗压强度按GB/T 11969-2008中3.3.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其中试件制备按附录A第A.3章进行;试件含水率控制在9%-16%。试件含水率控制方法:将试件置于温度不超过50℃的烘箱烘干,直至烘干时间间隔为4h,前后两次质量相差不超过试件质量的0.5%为止,称取试件干质量,测算所需水量,浇水至12%含水率,将试件表面覆盖熟料薄膜,置于室内至少5h后试验。破坏荷载精确至0.1kN,受压面积精确至1mm2。
7.4 抗冻性的试验方法按GB/T 11969-2008中第5章的规定进行,试件制备按附录A第A.3章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质量损失和冻后强度试验应分开进行。
b)质量损失试验:试件数量3组9块,试件烘至恒质后冷却至室温称重,冻融后再干燥称重。
c)冻后强度试验:试件数量3组9块,试验前测量试件的受压面尺寸,计算受压面积。冻融过程中发现试件明显分层、裂开、贯通缝等破坏情况时,停止冻融试验,并记录冻融次数。冻融试验结束后,抗压强度试验时,试件含水率应为9%~16%,抗压强度应根据冻融试验前后试件受压原面积计算。
7.5 干燥收缩值的试验方法按GB/T 11969-2008中第4.3.1条规定的进行,试件制备按GB/T 11969-2008中第4.2条规定进行,试验时应采用千分表。
7.6 体积吸水率试验方法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7.7 软化系数试验方法按GB/T 4111-2013中第10.3条规定进行,试件制备按附录A第A.3章进行。
7.8 碳化系数试验方法按GB/T 11969-2008中第6章规定进行,试件制备按附录A第A.3章进行。
7.9 抗渗性试验方法按GB/T 4111-2013中第13章规定进行。
7.10 导热系数试验方法按GB/T 10294规定进行,导热系数以两组试件试验值的平均值进行评定,精确至0.01W/(m·K)。试件制备方法:在砌块中心部分锯取,试件尺寸为200×200×20(mm)或300×300×30(mm),其锯取位置如图4所示。
7.11 蓄热系数的试验方法按GB/T 26000-2010中第6.4条规定进行。蓄热系数以两组试件试验值的平均值进行评定,精确至0.01W/(m2·K)。试件制备方法:在砌块中心部分锯取200×200×60(mm)试件2块、200×200×20(mm)试件1块,其锯取位置如图5所示。
7.12 放射性核素限量按GB 6566的规定进行。
8、陶粒发泡混凝土砌块检验规则
8.1 陶粒发泡砌块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2 陶粒发泡砌块出厂检验
8.2.1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干密度等级、强度等级。
8.2.2 抽样规则
8.2.2.1 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的连续生产的砌块,以1000 m3为一批,不足1000 m3亦为一批,随机抽取50块砌块,进行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验。
8.2.2.2 从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砌块中,随机抽取6块砌块制作试件,进行下列检验:
a)干密度等级 3组9块
b)强度等级 3组9块
8.2.3 判定规则
8.2.3.1 若受检的50块砌块中,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不符合表2规定的砌块数量不超过7块时,判定该批砌块合格,若不符合表2规定的砌块数量超过7块时,判定该批砌块不合格。
8.2.3.2 干密度等级以3组干密度试件的测定结果平均值判定,符合表3规定时则判定该项合格,否则判定该项不合格。
8.2.3.3 强度等级以3组抗压强度试件测定结果按表4判定,同时要求其相应的干密度也应符合表4规定,则判定该项合格,否则判定该项不合格。
8.2.3.4 出厂检验中受检验产品的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干密度等级、强度等级检验全部符合相应等级规定时,判定为相应等级;否则降等或判定为不合格。
8.3 陶粒发泡砌块型式检验
8.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a) 新厂生产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年应进行一次检查;
d)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8.3.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6章中的所有技术要求。
8.3.3 抽样规则
8.3.3.1 在受检验的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50块砌块,进行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验。
8.3.3.2 从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砌块中,随机抽取砌块制作试件,按表7规定制作试件并检验。若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样品数量不足制备其它检验项目的试件,则允许从同批次的样品中抽取足够数量的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合格的样品补充;补充样品仅用于其他检验项目的试件制备所需,不计入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的判定。
8.3.4 判定规则
8.3.4.1 若受检的50块砌块中,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不符合表2规定的砌块数量不超过7块时,判定该批砌块合格,若不符合表2规定的砌块数量超过7块时,判定该批砌块不合格。
8.3.4.2 干密度等级以3组干密度试件的测定结果平均值判定,符合表3规定时则判定该项合格,否则判定该项不合格。
8.3.4.3 强度等级以3组抗压强度试件测定结果按表4判定,同时要求其相应的干密度也应符合表4规定,则判定该项合格,否则判定该项不合格。
8.3.4.4 抗冻性以3组试件质量损失单组最大值和3组冻后强度单组最小值符合表5的规定,则判定该项合格,否则判定该项不合格。
8.3.4.5 干燥收缩值以3组干燥收缩试件单组最大值符合表5的规定,则判定该项合格,否则判定该项不合格。
8.3.4.6 体积吸水率以3组试件的体积吸水率平均值判定,符合表5的规定时判定该项合格,否则判定该项不合格。
8.3.4.7 软化系数检测结果符合表5规定,则判定该项合格,否则判定该项不合格。
8.3.4.8 碳化系数检测结果符合表5规定,则判定该项合格,否则判定该项不合格。
8.3.4.9 抗渗性检测结果符合表5规定,则判定该项合格,否则判定该项不合格。
8.3.4.10 导热系数检测结果符合表6规定,则判定相应等级。
8.3.4.11 蓄热系数检测结果符合表6规定,则判定相应等级。
8.3.4.12 放射性核素限量检测结果符合GB 6566的规定,则判定该项合格,否则判定该项不合格。
8.3.4.13 型式检验中受检验产品的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干密度等级、强度等级、抗冻性、干燥收缩值、吸水率、软化系数、碳化系数、抗渗性、导热系数、蓄热系数、放射性核素限量检验全部符合相应等级规定时,判定为相应等级;否则降等或判定为不合格。